关于开展春(秋)游活动的通知发布日期:2018-03-28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校工会的相关会议精神,院工会决定组织教职工开展春(秋)游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春(秋)游活动是指在春季或秋季由分工会/机关工会小组组织开展的集体外出活动,一年中春游时间一般集中在3-5月份、秋游时间一般集中在9-11月份。
二、参加对象:全体工会会员。
三、活动组织要求:
(1)以分工会/机关工会小组为单位自行组织安排,活动形式不限。外出前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活动团体外出备案表》交院工会,联系人:况细林。
(2)分工会/机关工会小组会员人数在30-50人之间的,团体外出分批不超过两个批次,51人以上的不超过三个批次。
(3)活动以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增长见识、愉悦舒心为目的,方式不限,做到当日往返。禁止在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团体性娱乐活动。
四、活动地点:大绍兴范围(含新昌、诸暨、嵊州)。
五、活动经费: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含租车费、餐费、活动用品费),其中,餐费不超过每人40元,门票自理;报销前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活动费用报销审批单》(一式两份)。
六、其他说明:
(1)租车费报销须符合学院相关规定。活动用品(含奖品)应在中标供应商处采购,经费项目不得违反工会经费开支禁止性规定的“八不准”。
(2)根据院工会经费支出实际,本年度组织一次春游或一次秋游集体活动,因故未能组织的分工会或未能参加活动的会员,其年度内活动经费不作留存。
(3)团体外出前须报经分院或部门领导同意,各分工会委员/机关工会小组组长须做好活动地点联络、出行车辆租用等相关工作,同时由分院党政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外出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自驾或搭乘非指定车辆组织集体外出活动。车辆租用须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联系人:洪依妮,电话:657989),外出人员须自觉听从分工会委员/机关工会小组组长的组织安排,有序乘车,确保安全往返。
七、其他相关事宜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院工会
201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