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元培工〔2017〕8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八必访”制度发布日期:2017-12-22
为充分体现学院对教职工的关爱,切实解决教职工因大病、重病和意外情况造成个人与家庭特殊困难等,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以及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问题操作解答》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八必访”,规定如下:
教职工普通生病住院,工会派人探望,或由所在分工会代为探望,标准500元实物;重大疾病(八项规定病种)慰问:3000元/人。教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重大疾病慰问:1000元/人。
教职工结婚的,经本人提出,由所在分工会向院工会提交申请表,经批准后,由院领导或院工会给予祝贺,由分工会直接送达教职工本人,标准800元/人实物。
教工生育孩子,由所在分工会向院工会提交申请表,经批准后,由院工会或分工会出面进行祝贺,标准500元实物。
1.教职工直系父母去世的,慰问标准500元实物。由所在分工会派人前往慰问。
2.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去世的,慰问标准3000元。由所在分工会派人前往慰问。
3.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标准10000元及花圈一个。其他慰问按照人事有关规定办理。
上述人员的丧葬办理事项,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去世丧事办理暂行规定》(绍学院发〔2013〕155号)文件办理。
2. 因家庭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报学院批准,给予补助2000-5000元。
3.其他特殊困难户可根椐情况临时性的给予补助。同时,上报上级工会,争取补助。
教职工生日,由工会出面代为慰问,送上生日蛋糕,标准300元/人。
教职工子女(14周岁以下的),在“六·一”儿童节进行慰问,送上节日蛋糕,标准为单职工80元,双职工120元。
3. 其他特殊情况的慰问,由院工会委员会讨论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给予慰问。
2017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