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元培工〔2017〕1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文体活动奖励办法发布日期:2018-01-04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职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竞技水平,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全国总工会以及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结合有关大众体育比赛规则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文体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的实施情况,重新制定《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文体活动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参加文体活动的工会会员。
二、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比赛人数的三分之一(团体比赛以工会小组为单位)。
三、奖励类别:团体比赛奖和个人比赛奖。
四、奖励办法:
1 团体比赛奖
1)人数及项目说明:团体比赛由至少4人共同参与完成,项目包括团体性的各类球赛、体操比赛、文艺汇演、大合唱比赛、学院田径运动会中的团体项目、趣味运动会中的团体单项和团体总分等。
2)团体奖励办法:对最终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团体(含团体单项和团体总分)进行奖励,其中:4人及以上15人以下的团体单项一、二、三等奖的奖励额度分别为800元、600元、500元,团体总分奖励办法参照团体单项;15人及以上的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奖励额度分别为1500元、1200元、1000元;同时,对参加团体比赛的每个工会小组均补贴500元的参赛筹备费。
2 个人比赛奖
1)项目说明:个人比赛只能以个人名义参赛,项目包括各类个人比赛以及学院田径运动会或趣味运动会中的个人项目,各类教学技能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以及需要由两人组成搭档进行的比赛也属于个人比赛。
2)个人奖励办法:参赛人数少于8人时不设奖励,8人及以上时,获奖额度及奖励名次参考如下比例:
名称 |
获奖额度及奖励名次 |
|||
参赛总人(对)数 |
200元左右 |
150元左右 |
120元左右 |
100元左右 |
25及以上 |
第1名 |
第2名 |
第3-4名 |
其余获奖名次 |
22-24 |
第1名 |
第2名 |
第3-4名 |
第5-8名 |
19-21 |
第1名 |
第2名 |
第3-4名 |
第5-7名 |
16-18 |
第1名 |
第2名 |
第3-4名 |
第5-6名 |
13-15 |
第1名 |
第2名 |
第3-5名 |
无 |
10-12 |
第1名 |
第2名 |
第3-4名 |
无 |
8-9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无 |
五、相关说明
1 以上奖励额度是指对应金额的实物奖励额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 参赛人数是指经过正式报名并实际参加了相关比赛的人数,已报名但未参加比赛的人员不计入参赛总人数;
3 获奖总人数出现小数点时在最后一档进位取整;团体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4个人比赛和团体比赛中各个单项的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每人次均可获得一份参赛奖品,奖励额度为70元左右的实物;
5 同一项比赛中,若以工会小组名义参赛的人数不统一,则按下列方式进行奖励:少于4人的按个人参赛处理,4人及以上的按团体比赛处理,获奖名次均等同于该项比赛结果中的名次,但均不补贴参赛筹备费;
6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每人次(含领队和教练)均可获得一份参赛奖品,奖励额度为100元左右的实物,参加与其他单位工会联合举办的活动,奖励形式及额度由各参赛方共同商定。
7 各项比赛的承办人员、裁判人员(评委)以及其他实际工作人员都视为个人比赛的第1名进行同等实物奖励;
8 上述奖励额度中的“左右”是指上下10%的变动幅度,并将随上级工会的奖励额度变动情况而适当调整。
六、本办法自4月1日起实行,同时废止原《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文体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6〕34号)。
七、本办法所涉及具体事宜由工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