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元培工〔2018〕1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关于物品采购的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8-03-26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关于物品采购的管理规定
工会物品采购管理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
成立工会物品采购工作小组,由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和工会委员各1人组成。物品采购小组负责对物品采购的报批、采购的程序、质量、价格和发放等事项进行管理。
二、采购的计划和审批
(1)工会“三节”福利的采购,要按计划进行,采购之
前,要确定采购数量及发放对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采购实物范围和经费额度,经采购工作小组商议,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工会活动奖励物品、集体慰问品采购,通过民主征求大多数工会委员、分工会干部意见后,由采购工作小组商议后,确定最终采购物品。
(3)零星临时性采购计划,由采购工作小组商议后,安排采购。
(4)分工会实施的教职工个别慰问物品采购,由分工会
组织员负责安排计划采购。
(5)“教工小家”运动器械设备、运动物品采购,按照学院资产设备采购有关规定进行。
三、采购原则和方式
(1) 工会物品采购实施“阳光采购”,采购人员秉承
“公开、透明”和对教职工负责的原则,按照招投标定点地采购要求,在规定的采购地采购。
(2) 采购人员要及时安排采购,提高工作效率;采购
过程要多问、勤跑,力求使采购的物品价廉物美,让教职工满意。
四、采购物品票据的核销
(1)采购物品的票据必须符合财务报销规定,采购人为
经办人,采购工作小组人员为证明人,工会主席为经费核批人员,任何采购物品均需要上述三类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2)采购票据须附有物品发放领用清单方可报销。
(3)凡未经采购小组商议,私自采购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五、物品发放
物品发放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时确定的发放对象、数量拟制发放表。物品发放时,领用人须签字,并检验物品质量,如遇物品质量问题,需及时向采购人员反映,尤其是领用易变质腐烂物品,以便采购人员向供货商交涉换货。一旦因时间长久,变质原因难以说清的情况,采购人员有权不予换货。物品发放结束后,发放人员须签字。
六、采购流程
明确采购数量、发放对象➔➔集体商议采购物品、透明价格、质量清楚➔➔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及时安排采购➔➔及时发放➔➔及时报销票据。
该规定经工会委员会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