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元培工〔2018〕2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职工慰问及困难补助办法发布日期:2018-04-04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规范帮扶工作,健全帮扶体系,加大帮扶力度,更好地体现学院对教职工的关怀,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的通知精神及学校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订教职工慰问及困难补助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慰问原则

学院工会、各分工会(机关各小组)两级联动。

二、慰问对象

本院在职教职工。具体分类如下:

1.住院、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及亡故等教职工;

2.寒暑假期间学院安排上班的教职工;

3.困难教职工;

4.其他学院研究确定的慰问对象。

三、组织实施

慰问工作实行两级联动。其中,一般生病住院、生育、结婚等慰问由各分工会(机关各小组)联合各分院、部门实施。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亡故、寒暑假期间学院安排上班的教职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等慰问由学院工会会同所属分工会(机关各小组)实施。

四、慰问金标准

(一)学院工会的慰问标准

1.教职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一次性救助慰问金为3000元;教职工配偶、子女等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一次性救助慰问金为1000-2000元;

2.教职工亡故,慰问金为2000元;

3.教职工父母、配偶及子女亡故一次性慰问金为1000元;

4.寒暑假期间在岗教职工慰问以实物为主;

5.教职工退休离开岗位时,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6.其他特殊情况需慰问的教职工,慰问金为1000-2000元。

(二)各分工会(机关各小组)的慰问标准

1.教职工结婚、生育等慰问额度为不超过500元的实物;

2.教职工生病住院等慰问额度为500--1000元的实物(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三)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补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的补助金额为2000-5000元。

五、工作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的补助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分工会(机关工会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工会;学院工会根据分工会(机关各小组)意见,由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慰问金额,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实施。

2.各分工会(机关各小组)慰问工作由分工会(机关各小组)联合所在分院、部门组织实施,慰问支出凭发票经学院工会审核后到计财处报销。

3.其它类别的慰问由学院工会直接组织实施。

各分工会(机关各小组)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加强与所在分院、部门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本分院(机关各小组)住院、重大意外、重大疾病及困难教职工的信息报送工作和慰问帮扶工作。

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讨论,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统一废止,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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