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元培工〔2018〕5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文体活动奖励办法发布日期:2018-04-04

各分院、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职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竞技水平,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根据浙江省总工会文件(浙总工发〔201811号),结合有关大众文体比赛规则,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文体活动奖励办法》(绍学院元培工〔20171号)进行修订。

一、奖励对象:在岗在编的参加文体活动的院工会会员。

二、获奖人数:不超过参加比赛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比赛以分工会及机关工会小组为单位)。

三、奖励类别:团体比赛奖、个人比赛奖以及不设置奖项时的活动纪念品。

四、奖励办法:

1.团体比赛奖

1)人数及项目说明:团体比赛由至少4人共同参与完成,项目包括各种团体性的球类、体操类、文艺类、党建思政教学类等比赛以及学院教工运动会中的团体单项和团体总分等。

2) 团体奖励办法:对最终排名前三分之二的团体进行奖励,其中:4人及以上15人以下的团体单项一、二、三等奖的奖励额度分别为1200元、1000元、800元,团体总分视同团体单项;15人及以上的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奖励额度分别为2500元、2000元、1500元。

2.个人比赛奖

1)项目说明:个人比赛只能以个人名义参赛,项目包括各种体育竞技类、体操类、文艺类、党建思政教学类、校园文化建设类等比赛或竞赛,其中,需要由两人组成搭档进行的比赛也属于个人比赛。

2)个人奖励办法:参赛人数少于8人时不设置奖项;8人及以上参赛时设置一、二、三等奖,获奖总人数不超过参赛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额度400元左右,二等奖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30%,奖励额度300元左右,三等奖人数为获奖总人数中除一、二等奖外的其余人数,奖励额度200元左右。

五、补充说明

1.以上奖励额度是指对应金额的实物,不发放现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院工会组织的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中,参加者每人可获得一份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

2.参赛人数是指经过正式报名并实际参加了相关比赛的人数,已报名但未参加比赛的人员不计入参赛总人数。

3.个人比赛和团体比赛均奖励不超过参赛总人数或总团体数的前三分之二。上述奖励额度中的“左右”是指上下不超过10%的变动幅度。

4.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团体数由具体赛事奖励规则确定或根据具体参赛情况而定。

5.同一项比赛中,若以分工会(含机关各小组)名义参赛的人数不统一,则按下列方式进行奖励:少于4人的按个人参赛处理,4人及以上的按团体比赛处理,个人或团体的获奖名次均等同于该项比赛结果中的名次。

6.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若上级工会进行实物奖励的,院工会不重复操作;若上级工会没有实物奖励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若不设置奖项也不发放纪念品的,院工会为每位参加者(含活动的领队、教练、裁判或评委等组织者)发放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参加与其他单位工会联合举办的活动,奖励形式及额度由各参赛方共同商定。

7.参加上级或本院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若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以及因活动需要而聘请院外人员担任教练、裁判或评委等,均参照浙江省总工会文件(浙总工发〔201811号)执行。

六、本办法自2018年4月17日起实行,同时废止原《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文体活动奖励办法》(绍学院元培工〔20171号)。本办法所涉及具体事宜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院工会

           201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