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元培工〔2019〕2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关于物品采购、发放的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9-03-18
为加强工会物品采购、发放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采购发放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优良,规范采购发放行为,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文件,结合学院工会采购业务特点和要求,对我院工会物品采购发放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
成立工会物品采购发放工作小组,由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工会委员、活动承办方分工会委员各1人组成。物品采购发放小组负责对物品采购计划、流程、质量、价格和发放等事项进行管理、监督。
二、工作要求
(1)工会物品采购发放要秉承“公开透明、规范负责、节俭高效”的原则,在规定的采购点采购物品。要按照把“好事办好”的工作要求,力争让教职工满意。
(2)相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清政廉洁,履职守责,高效工作,采购、验货、发放等各环节均须有2人及以上同时经办操作,如实填写相关单子,并签名负责。凡采购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具体经办人员有权拒绝签字。
(3)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工会物品采购需在五天内完成。
三、采购管理
(1)工会传统节日福利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
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实物范围和经费额度,参考学校工会采购的福利实物,经采购工作小组集体商议,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会活动奖品、集体慰问品采购,要通过民主征求工会委员、分工会干部意见,由采购工作小组商议后,确定采购物品。
(3)零星临时性采购计划,由采购工作小组商议后,安排采购。
(4)二级分工会实施的教职工生育、生病等慰问物品采
购,由二级分工会委员集体商定,安排采购。
(5)“教工小家”运动器械设备、运动物品采购,按照学院资产设备采购有关规定进行。
(6)各协会所需物品采购,需按“先申请后采购”的程序,由协会理事会向采购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与采购工作小组集体商定后,再办理采购手续。采购后须办理验货入库手续,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发票三者缺一不可;物品领用时,办理出库手续。
四、票据的核销
(1)采购物品的票据必须符合财务报销规定,采购经办
人、证明人必须如实填写,票据须经工会主席核批,任何采购物品均需要上述三类人员签字方可报销。大额票据还需经分管领导和院领导签批。
(2)采购票据报销时须附有物品发放领用清单,清单上
须有经办人、证明人2人签名。
(3)凡未按规定程序私自采购的物品或票据不符合要
求的均不予报销。
五、物品发放
(1)供货商将采购物品运送至学院后,由采购经办人、证明人2人负责清点数量,检验物品质量,查验无误后,经办人、证明人需在供货商出具的物品送货单上签名。物品收到之后,应妥善放置。
(2)物品发放须按照采购计划确定的对象、数量拟制发放表。发放时,须有2人同时在场负责发放,领用人须在发放表中签字;如需代领,须签代领人员姓名。工会物品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代替领用。
(3)领用后,如发生物品质量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经办人反映,以利采购人员向供货商商量换货。如遇因教职工个人原因,而导致物品变质难以说清等情况,采购人员有权不予换货。
(4)物品发放结束后,2名发放工作人员须同时在发放领用表中签名。
六、该规定经工会委员会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