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元培工〔2020〕7号 关于推荐和评选2019-2020年“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07-03
各分工会、机关各小组: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实效,大力促进学院内涵式发展和教育现代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浙江省“三育人”岗位建功先进选树的通知》浙教工办〔202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年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学校、学院两级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2个,“三育人”先进个人4名,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机关职能部门以机关党总支为单位推荐1名),并从中择优推荐绍兴文理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
二、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分院、机关各部门;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在学院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部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有完善的教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能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党政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在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显著,师生评价高。近两年来,在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需近两年中有一次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
2.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认真履职,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育人业绩突出。
3.分工会组织健全,积极发挥民主管理作用,主动配合党政组织推动“三育人”各项工作落实。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强烈的育人意识,育人事迹突出,深受师生好评,成绩突出。没有教学事故,没有工作失误现象。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热爱教育事业,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教学效果好,重视课程思政工作,深受学生的尊重和爱戴,近两次教学业绩综合测评为B及以上。潜心学术研究,科研成果突出。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始终把岗位工作与学院的育人目标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形势下高校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寓思想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勤政廉洁,无私奉献,工作业绩突出,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近两年中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意识,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工作质量高、服务效果好,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服务工作深受师生的普遍好评。近两年中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7月5日前,符合“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的部门填写申报材料报学院“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符合“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的候选人须经所在部门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经部门同意后报学院“三育人”工作委员会。
(二)评审。7月7日前,召开“三育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各部门上报的“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部门及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分别确定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从中择优确定校“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公示。7月8-10日,将评选结果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全院师生意见,时间三天。
(四)发文与报送。7月11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核同意,由学院发文表彰奖励,同时将校“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学校工会。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各部门要积极营造“三育人”的浓厚氛围,组织和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二)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一是要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事迹;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并在所在部门进行公示。
(三)材料要求。各部门申报的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申报表(主要事迹500字左右),先进个人申报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申报表(主要事迹500字左右),须于7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经盖章后送学院工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周叔炜老师邮箱:89497455@qq.com;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2020年“三育人”先进集体申报表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2020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
工会
2020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