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元培工〔2021〕1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春(秋)游活动的说明发布日期:2021-03-04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组织教职工开展春(秋)游活动进行如下说明:
一、春(秋)游活动是指在春季或秋季由分工会/机关工会小组组织开展的集体外出活动,一年中春游时间一般集中在3-5月份、秋游时间一般集中在9-11月份。
二、参加对象:全体工会会员。
三、活动组织要求:
1.以分工会/机关工会小组为单位自行组织安排,活动形式不限。外出前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活动团体外出备案表》交院工会。
2.分工会/机关工会小组会员人数在30-50人之间的,团体外出分批不超过两个批次,51人以上的不超过三个批次。
3.活动以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增长见识、愉悦舒心为目的,方式不限,做到当日往返。禁止在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团体性娱乐活动。
四、活动地点:大绍兴范围(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新昌县、诸暨市、嵊州市),当天往返。
五、活动经费:每人不超过200元(含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费),其中,餐费每人中餐和晚餐均不超过40元;报销前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会活动费用报销审批单》(一式两份)。
六、其他说明:
1.租车费报销须符合学院相关规定。活动用品(含奖品)应在中标供应商处采购,经费项目不得违反工会经费开支禁止性规定的“八不准”。
2.根据院工会经费支出实际,每年度组织一次春游或一次秋游集体活动,因故未能组织的分工会或未能参加活动的会员,其年度内活动经费不作留存。
3.团体外出前须报经分院或部门领导同意,各分工会主席/机关工会小组组长须做好活动地点联络、出行车辆租用等相关工作,车辆租用须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联系人:洪依妮,电话:657989);同时由分院党政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外出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外出人员须自觉听从分工会主席/机关工会小组组长的组织安排,有序乘车,严禁自驾或搭乘非指定车辆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确保安全往返。
4.各分工会/机关工会小组也可以联系学院疗休养中标的旅行社组织春(秋)游活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下:
(A)绍兴市康辉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淑燕 电话 057585224678
(B)浙江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力 电话0571-87256513
(C)绍兴山水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菊芳 电话13615855079
(D)绍兴市乡情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雪平 电话 85352666
(E)绍兴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慧 电话15958543423
5.通过学院办公室租车外出的,可报销发票包括租车费发票、餐饮发票和活动用品发票,其中,餐饮发票超过1000元的要通过财务转账给就餐饭店;通过旅行社外出的,可报销发票包括该旅行社的综费发票和工会活动用品采购点的发票。活动用品采购点如下:
绍兴华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8.7折 联系人:张晓敏 13735379317 |
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 |
8.7折 联系人:沈玲琴 13575503773 |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 |
8.7折(特殊商品以外)联系人:徐秀华057187258830 |
七、其他相关事宜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
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