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元培工〔2021〕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04-23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提高疗休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和校工会要求,现就2021年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对象为当年在职在岗的学院工会会员。
二、疗休养地点与内容
1.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服务,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丰富教职工疗休养形式。
2.市内疗休养地:从绍兴市总工会规定的职工疗休养基地中遴选。
3.市外省内疗休养:时间为暑期,要求在省内,疗休养时间不能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通过定点旅行社组织线路。
三、疗休养费用及结算方式
1.市内疗休养的费用标准:3000元/人,个人申请并由上级部门审核后打入市民卡,由个人按规定刷市民卡结报,不得套现。可持本人市民卡在市总工会命名并已安装市民卡POS机的疗休养基地进行刷卡,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2.市外省内疗休养由分工会统一组团。费用标准:3000元/人。疗休养费用必须以学院定点意向旅行社(见附件1)出具的发票为准,并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做到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以分工会为单位于新学期开学后统一报销。报销材料为:一张综费发票,附住宿、餐饮、交通三类发票复印件,附件3一式两份。报销流程为:学院工会(图书馆804办公室)审核——财务处报销。
四、疗休养组织
1.市内疗休养:教职工直接向所属分工会/机关小组报名、填表,待疗休养费用到账后在指定的基地自主开展疗休养活动(见附件2)。其中,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若选择市内疗休养,请于4月16日下午3点前报名。
2.市外省内疗休养:各分工会/机关小组于7月9日前确定疗休养线路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职工市外省内疗休养审批备案表》(见附件3)。市外省内疗休养活动在暑假期间进行。电子稿及纸质稿盖章后交学院工会。联系人:况细林,联系电话:660510。
1.加强疗休养的组织领导。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学院工会统一协调,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院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疗休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带团外出期间带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规范疗休养的安排管理。市外省内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学院、部门必须有人留守,确保工作开展。学院、部门组织的疗休养计划,须事先报学院工会同意并备案。
3.严格遵守疗休养纪律。教职工在参加疗休养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有关精神,做到“八个不得”(见附件4)。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的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疗休养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需购买商业保险。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意向旅行社》
附件2:《职工疗休养活动“八个不得”》
工会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