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慰问及困难补助办法(修订稿) 绍学院工会[2018]6号发布日期:2018-04-10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规范帮扶工作,健全帮扶体系,加大帮扶力度,更好地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教职工慰问及困难补助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慰问原则
校、院两级工会联动。
二、慰问对象
慰问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具体分类如下:
1.生病住院、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及去世等教职工;
2.结婚、生育等教职工;
3.当年离退休教职工;
4.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意外的教职工;
5.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的教职工;
6.困难教职工;
7.其他学校研究确定的慰问对象。
三、组织实施
慰问工作实行两级联动机制,其中,一般生病住院、生育、结婚等慰问由各分工会联合各学院、部门实施。教职工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去世、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等由校工会会同所属分工会实施。
四、慰问金标准
(一)校工会的慰问标准
1.教职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一次性救助慰问金为3000元;教职工配偶、子女等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一次性救助慰问金为1000-2000元;
2.教职工去世,慰问金为2000元;
3.教职工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一次性慰问金为1000元;
4.当年离退休教职工,慰问额度为不超过1000元的实物;
5.其他特殊情况需慰问的教职工,慰问金为1000-2000元。
(二)分工会(学院、部门)的慰问标准
1.教职工结婚、生育等慰问额度为不超过500元的实物;
2.教职工生病住院等慰问额度为不超过1000元的实物,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三)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补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补助金额为2000-5000元。
五、工作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的补助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分工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根据分工会意见,由部务会议研究确定补助金额,经校工会、人事处和离退休工作处联合审议,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实施;
2.分工会慰问工作由分工会联合所在学院、部门组织实施,慰问支出凭发票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到计财处报销;
3.其它类别的慰问由校工会直接组织实施。
各分工会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加强与所在学院、部门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本部门生病住院、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及困难教职工的信息报送工作和慰问帮扶工作。
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统一废止。本办法具体由学校工会商同人事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工会 人事处 计财处
2018年3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