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元培工〔2023〕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5-30
各分工会、机关各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激发广大教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 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绍市总工发<2023>15号)和学院2023年第13次院长办公会议精神,今年教职工疗休养以组团疗休养为主要模式、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为补充模式进行。现就组织开展我院2023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在职在岗的学院工会会员。
二、疗休养模式
1. 组团疗休养:由学校招投标确定的定点旅行社制定疗休养线路,由学院工会或分工会统一组团,可组织赴省外绍兴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绍兴市对口工作结对关系见附件1),组团疗休养时间为暑假。如线路未能成团则可选报其他线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组团疗休养未能成行,在9月初可变更选择参加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模式。
2.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按照市总工会通知要求,学校通过一定形式在全市县级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目录范围内遴选产生30家基地。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组团疗休养的,可在这30家基地开展疗休养。
3.两种疗休养模式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
三、疗休养组织
1.组团疗休养:各分工会组织教职工报名参加学院工会或分工会线路,或自行组团(旅行社名单见附件5),汇总填写《学院工会组团疗休养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审批备案表》(附件3),于6月7日前将电子稿及纸质稿盖章后交学院工会办公室(图书馆804)。
2.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
各分工会汇总填写《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6月7日前将电子稿及纸质稿盖章后交学院工会办公室(图书馆804)。
选择定点基地疗休养的教职工凭本人手机到选定的基地进行疗休养活动。
四、疗休养经费标准及费用结算
年度疗休养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根据校长办公会议(2021年第28次)精神,当年退休的教职工享受当年全额疗休养经费;当年进校的教职工,在8月31日及之前报到的享受当年一半的疗休养经费,之后报到的不享受当年疗休养经费。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加强疗休养的组织领导。学院工会是全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上级政策的执行指导以及学院有关规定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落实对疗休养承办单位或定点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各分工会承担本分院、部门教职工疗休养计划的实施和活动组织,分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关心本单位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分工会组织的疗休养计划须事先报学院工会同意并备案。
2.严守疗休养活动纪律。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严格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落实省、市关于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要求。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劵、购物卡、APP(小程序)充值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未经学校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
3.加强安全教育。在疗休养活动过程中,要强化安全教育和措施,对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需购买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
附件: 1.《绍兴市对口工作结对关系一览表》
2.《学院工会组团疗休养名单汇总表》
3.《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审批备案表》
4.《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名单汇总表》
5.《疗休养定点旅行社名单》
6.《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 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7.市内定点疗休养基地(30家)
学院工会
202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