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8-04-25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管理,理顺学院与分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分院办学的积极性,推进高水平国际化应用型独立学院建设,根据相关教育法规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路线和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从学院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实际出发,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整合学科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根本目的,实现学院管理重心下移与二级分院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适应新形势下学院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学院按照“权责利”统一规则,下放“人、财、物、事”权,增强分院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分院办学活力,引导分院做实、做强、做特。分院依托学科、专业、平台等基层组织,夯实管理基础,激发自身办学活力。

(二)坚持目标考核。学院对分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分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分院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分院管理权力的使用。分院要根据学院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分院发展实际,制定并努力达成量化考核指标。

(三)坚持创新发展。学院鼓励分院“围绕中心、有所侧重”,进行科学定位、分类发展。学院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动摇,尊重分院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鼓励分院创新发展。分院要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和特点,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特色发展。

(四)坚持竞争激励。学院对分院基本办学资源实行按需配置,统筹落实事关学院发展水平的标志性项目或成果指标,鼓励并根据分院目标达成情况配置竞争性资源。构建“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竞争、兼顾公平”的资源配置机制。

第三条 学院两级管理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厘清责权利为关键,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内涵建设为重点,构建发展定位科学、工作重点鲜明、资源集约有效、考核评价公平、分院竞争发展的两级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四条 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院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分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管理运行机制

第五条 学院董事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学院重大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定。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学院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围绕建设高水平国际化应用型独立学院目标,优化专业、分院布局,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激励政策、资源配置、评估监督等手段对二级分院进行绩效管理。

第七条 学院职能部门按照学院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代表学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风险和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学院各项重大战略目标的落实。以“最多跑一次”为改革目标,简政放权,改进作风,履职服务,为学院综合实力提升提供高质量的行政服务。

第八条 分院是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院的宏观管理与调控下,履行相应的职能,行使相应的职权,负责对本分院的教学管理、专业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事管理、实验室建设、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招生和就业、党建与思想政治等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具体运行。

第九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教学、科研(学术)、人才工作、学生工作、财经工作、招投标与采购、实验室工作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方案,审议相关专门工作建议,贯彻落实学院党政的决定。

第十条 分院根据管理、决策的需要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分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分院教学和科研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和教职工大会制度。具体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二级分院党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院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实施方案实行通报制度;对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专项公开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网站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推行院务公开。

第三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和分解学院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保证依法办学。

(二)制定和颁布学院的各项宏观政策与管理规定。

(三)决定学院、分院的机构设置、人员总量、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聘免;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计划并对其实施负责。

(四)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分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和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

(六)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师德师风、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校园文化、公共关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对全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监控与评估。

(八)推行信息公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定期公布办学各项信息。

第十三条 分院的职责范围

(一)根据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分院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积极谋求优质发展,努力做强做优做精。

(二)在学院指导下,负责本分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专业学科建设、科研与对外合作、人事、资产、财务、实验室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在学院统筹规划下,完成重点学科、专业等内涵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按学院要求,制定并上报本分院阶段性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分院间、分院与社会间的合作办学和科技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推行分院信息公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定期公开本分院各相关信息。

(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分院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管理细则,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完好率与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分院主要权限

(一)机构设置。分院可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二级分院党政工作条例(试行)》所明确的框架设置,结合分院实际提出设置或撤销内设教学组织、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建议并报学院批准同意。

(二)学科建设。根据学院下达的学科建设经费拥有统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权;根据学院有关省、市、院重点学科培育建设指标,负责做好有关申报的前期调研、材料送审及分院教学与科研工作委员会审查;负责分院学科梯队、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做好跨分院学科团队的建设工作;实施学科建设各类项目的具体工作;完成学院布置的其它各项学科建设工作。

(三)教学管理。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业务经费拥有统筹使用管理权;根据学院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和其它教学文件;深化教学改革创新,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对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做好大学生科技竞赛基地、项目的建设;负责学生选课工作、组织管理所开课程考核;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好学院教学资料的收集、档案整理、信息管理和统计等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有关教育教学资源关键性指标任务。

(四)科研管理。制定分院的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分院科研人员的培养和研究梯队建设;各类科研项目的争取、协调及管理工作;分院学术交流活动;分院科研成果申报、鉴定以及成果报奖和成果推广工作;分院科研工作资料收集、档案整理、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等;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科研工作关键性指标任务。

(五)人事管理。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做好人才引进与师资培养工作;负责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本分院人员职称评聘的组织报名工作,负责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初审与推荐工作。分院有权在学院下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分院的分配方案,实行二级分配;有权在引进计划内确定满足条件的人选,自主组织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确定拟引进人选并报学院讨论通过;根据学院外聘教师聘用条件,结合分院自身需要,择优聘请外聘教师。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人事工作关键性指标任务。

(六)资产管理。根据学院大型教学、科研设备总量和购置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分院设备购置申报计划,并按照有关法规和正常要求和学院审定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和维护分院集中管理的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积极开展办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效益;核定本分院所属资产的登记、调整、更新、报废方案并做好分院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七)实验室管理。制定分院实验室发展规划,围绕学科、专业建设实际需要,有计划科学提出实验室建设需求,突出重点,凝练特色;负责各类专项实验室建设的具体工作和省、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申报;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各项实验室建设工作。

(八)学生管理。根据学院下达的学生工作经费拥有统筹使用管理权;分院要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学生思政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负责分院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评奖评优、违纪学生处分的工作;负责分院共青团、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负责指导、鼓励、服务分院学生考研工作指导、学生论文发表、专利发明、科技竞赛工作。

(九)招生就业。根据学院编制的年度招生计划,完成下达的招生宣传、咨询服务、新生入学等工作任务。根据学院编制的年度就业工作计划,完成下达的创就业工作指标任务,落实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年、三年后跟踪回访调查工作要求。负责做好分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创就业服务、就业市场拓展、学生档案、毕业生派遣管理等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指标任务。

(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实分院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分院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分院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武装和师生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发展党员工作,负责二级分院党校建设;关心分院统战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和学院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章 经费的核拨与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下拨

(一)分院的经费项目主要包括基础经费、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建设经费、其它经费、奖补经费等六大类。经费管理坚持“自主管理、统一核算、综合包干”的原则,按照分线明细下达,经费总量包干、自主审批。职能部门除预留必要的工作和考核经费外,各分院的基础经费、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奖补经费、其它经费等由计划财务处按照相关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直接核拨。建设经费根据目前分院建设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暂不直接核拨,实行项目预算申报制。

(二)基础经费核拨:教学经费预算核拨根据学科科类的不同按照生均额定经费的一定比例下拨;学生管理经费、就业经费、学生奖助经费等按当年度学院相关预算总量的70%核拨。

(三)人员经费核拨:教职工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向分院划拨,由学院直接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院按年度工作量(主要指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一定比例下拨。

(四)专项经费核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学科竞赛等方面的投入,根据上级部门批准或学院发文立项,由职能部门在保证总量投入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下达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五)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室内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家具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由分院提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评审、论证立项后,由学院落实经费,归口列支。

(六)其它经费按相关规定核拨。党建经费按照教工党员、学生党员规定的人头经费全额下拨,党费返还款按上级返回款额度,采用项目制的形式下拨。分院日常运行费(含差旅、文印、宣传、耗材、用车等)均在基础经费中开支(后勤保障、公务接待除外);工会经费暂不下拨,由学院工会统筹安排。

(七)奖补经费核拨:按照分院完成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结果下拨,主要是对照分层分类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和其他的一些重大奖励,具体办法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两级管理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

  1. 分院院长全面主持分院的财务工作,对预算编制与执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分院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财政各项规定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编制经费的收支预算,细化预算支出,规范经费使用。

(三)分院经费年度预算、决算应在分院内部公开,接受分院师生监督。

(四)分院的创收经费,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办法》核定的开支项目和分成比例支出使用。分院以学院名义争取的社会捐赠(专项经费),根据协议由分院调节使用。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七条 加强两级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分院院长(含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书记为成员的两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二级单位(部门)例会制度,专题听取二级分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分析研判二级分院发展状态,及时解决二级分院发展问题,促进分院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细化制定系列配套文件。各部门要根据两级管理的要求提出有利于管理重心下移的政策,制订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学生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目标考核等两级管理实施细则,并明确相关经费划拨的类别与额度和使用办法,以此开展学院、分院两级管理。各分院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学院建立二级分院监督工作制度,对分院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制定监督评价实施办法。二级分院实行院务信息公开制度,实行自我监督、民主监督,保证教职工监督和学生评议监督,对涉及人、财、物等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相关办法、措施、程序、结果等须向全分院教职工公开、公示,保证分院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二级分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二十条 完善分院领导决策机制。分院内部管理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事关分院发展和人、财、物等的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要听取和吸收多方意见,经分院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分院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效益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本办法正式运行后,学院对分院的管理由过程管理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目标管理为主。学院通过签订学院分院目标责任书,制定两级管理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二级分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实施年度考核和院长书记任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分院领导继续聘任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是学院加强和改进学院两级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日开始实施。若在实施过程中,有新的上级文件规定颁发,本办法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作相应修改。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两级人事管理实施细则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两级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两级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5.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两级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实施细则

6.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两级行政管理实施细则

7.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二级分院党政工作条例

8.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二级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

9.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两级管理目标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