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9-07-03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财务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学院与分院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规范学院经济秩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其他相关财经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积极推进分院财权与事权的有机统一,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和理财机制,增强分院办学活力,促进学院管理从直接控制、过程管理为主向宏观调控、目标管理为主转变,提高校院两级管理水平。
第三章 两级财务运行原则
第三条 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学院统一领导分院的财务,对学院核定的分院经费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和管理。分院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统一的财务政策,各项经费预算必须统一纳入学院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条 分级管理,权责结合。分院在遵守学院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对学院分配的经费有自主支配权,本着“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量入为出”的精神,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行使计划、使用审批经费的权利,完成学院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统筹包干,自主理财。分院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时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支出。学院对分院经费超支不补,当年预算经费当年使用。
第六条 勤俭节约,注重效益。分院对学院拨给的各项经费,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要贯彻勤俭节约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努力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性开支。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增强成本效益意识,讲求投入产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章 分院经费类别及其界定
第七条 分院经费包括基本运行经费、专项经费、建设经费、创收留成经费、绩效考核经费等。
第八条 基本运行经费:主要指分院教学经费、学生工作经费、党建经费等运行经费。
(一)教学经费主要指直接用于分院教学运行的费用,包括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实践教学经费、实验经费、实习经费、体育维持费、思政专项经费等。
1.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指分院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经费。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教学经费。
2.实践教学经费:指分院用于实践教学活动的经费。
3.实验经费:指用于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总值,包括:实验耗材、不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的小型本科实验教学设备购置、教学设备维修费、本科实验教学资料费等支出。
4.实习经费:指用于本科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支出经费的总值。用于支付学生专业实习(含艺术采风、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表演)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院外实习基地调研、基地建设费、资料费、材料费、加工费、基地人员指导费等。
5.体育维持费:学院为开展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及各类体育比赛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6.思政专项经费:用于思政课教师及全院学生开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实践活动等费用。
(二)学生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学生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心理健康、就业工作经费、就业奖励、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和学生各类奖学金等发生的支出。
(三)党建经费:主要是党费返回款和为开展党建工作而发生的活动费等相关经费。
第九条 专项经费:主要指上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学院发文立项,用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所需的项目经费,主要包含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技竞赛、教学研究、教师培训进修等。
第十条 建设经费:主要指实验室建设、室内维修改造、仪
器设备购置、家具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第十一条 创收留成经费:主要指对外培训、科技服务及其它创收活动中分院提成的经费。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经费:主要指根据年度目标管理量化指标对分院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
第五章 分院经费的核拨与使用
第十三条 分院经费拨款采用“基础+绩效”的方式,既保证二级分院的正常运行,又体现绩效理念。
第十四条 基本运行经费的核拨
(一)教学经费包含教学维持经费、公共课教学经费、教职工教学经费等,核拨时以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学生规模系数、定额标准等为主要依据,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规模系数
1000人及以下,系数为2;1000人以上-2000人及以下,系数为1.5;2000人以上,系数为1。
2.定额标准
教学维持经费:根据学科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等差异性,分院教学维持经费定额标准(元/生.年)分别为:经济管理分院120,语言文学分院100,信息与机电工程分院、建筑工程分院、纺织服装与艺术设计分院180,医药与健康分院210。
公共课教学经费:公共基础教育分院的体育维持费定额标准
30元/生.年、马克思主义分院的思政专项经费20元/生.年、公
共计算机、公共外语定额标准为10元/生.年。
教职工教学经费定额标准为440元/人.年。
3.师生数核定
学院以当年度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为依据核定下年度分院教学经费。学生人数按9月底已缴清学宿费在校学生数核定(助学贷款学生另行统计),其中:公共基础教育分院、马克思主义分院的公共课教学经费核拨学生数按在校生人数计;公共计算机以一年级学生数计;公共外语以一、二年级学生数计。教职工人数按9月在岗人数核定。
4.核拨公式
各分院教学经费=教学维持经费+教职工教学经费+公共课教学经费,其中:
教学维持经费=学生人数*学生规模系数*维持经费定额标准;
教师教学经费=教职工人数*440元/人.年;
公共课教学经费=学生人数*公共课定额标准。
(二)学生工作经费包含日常管理经费、团费、学生奖学金、资困经费等,其中:日常管理经费按定额标准35000元/分院.年下拨,若学生规模达1500人及以上追加5000元/分院.年,2000人及以上追加10000元/分院.年,2500人及以上追加15000元/分院.年;团费按收缴金额全额下拨;学生奖学金由学工部根据分院实际运行情况和学院年度预算情况,每年确定定额标准,下拨的定额标准为200元/生.年至300元/生.年;资困经费按定额25000元/分院.年,加生均10元/生.年核拨。无学生分院不下拨学生工作经费。
(三)党建经费包含党费返还款、党建活动费等,其中:党费返还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返还额度全额下拨;党建活动费按教工党员400元/人.年、学生党员50元/生.年下拨,党员人数由组织宣传部核定。
第十五条 专项经费采用项目预算申报制,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下达经费指标,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建设经费由二级分院提出申请,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评审、论证,学院立项后下达经费指标,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创收留成经费根据学院有关创收分配政策,纳入分院管理,由分院统筹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弥补教学、科研、学科等经费不足。分配办法和划拨比例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经费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院工作业绩给予运行经费奖励,纳入分院下年度预算。
第六章 两级财务管理的职责
第十九条 学院计划财务处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处理会计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反映分院财务收支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定期向分院提供财务收支情况,加强对分院的财务业务指导。
第二十条 分院财务管理实行分院院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协助员制度,原则上办公室主任为各分院财务协助员,协助分院领导做好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章 使用要求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分院经费的各项支出,其开支范围、用途、标准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财政各项规定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济责任制。分院按照学院预算管理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分院应统筹各类经费,兼顾分院事业发展、学生培养、教职工水平提升等诸多因素,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推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预决算公开制。分院制定年度预决算、经费管理办法及大额资金使用须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且需在分院内部公开,接受分院师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强化收费、票据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五条 加强纪检监察、财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监管职能,强化经济责任考核和监督。学院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对分院的经费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并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2019年第13次院长办公会议和第12
次党委会讨论同意后提交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五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