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审议稿)发布日期:2019-07-03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院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

(审议稿)

 

为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激发教职工内在动力,加快推进高水平国际化应用型独立学院建设,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员分类

(一)按照岗位性质不同将教职工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和管理服务岗位人员两类。

(二)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是指在学院和研究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三)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是指院部机关工作人员、二级分院院部工作人员、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实验员及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工作人员。

第二条 岗位设置

(一)根据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教学科研岗位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作业绩设置13个等级,其中学术业绩部分条件按理工医类和人文社科类作相应设置;管理服务岗位根据其所聘任的职务和相关个人要素设置9个等级,其中一级、二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和八级岗位又分Ⅰ、Ⅱ两档。

(二)教学科研岗位13个等级的聘任对象及各级的岗位数原则上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一至四级岗,其中一级岗的岗位数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确定,聘任条件另行制订,二至四级岗的岗位数按136的比例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五至七级岗,五至七级岗的岗位数按244的比例确定。原则上,教学科研岗位七级及以上岗位数量不超过教学科研岗位总数的50%。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竞聘八至十级岗,八至十级岗位数按343的比例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十一至十二级岗,其中十一级岗和十二级岗的岗位数按5:5的比例确定,十三级岗为员级。博士可竞聘五至八级岗。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岗时按四级岗进岗条件要求不合格的,则在教学科研五级岗上试聘一年(本轮聘期内退休的除外);副高级(博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岗时按七级岗进岗条件要求不合格的,则在教学科研八级岗上试聘一年(本轮聘期内退休的除外);试聘人员在试聘期内若达到教学科研四级岗或教学科研七级岗的进岗条件,则在第二年初可申请聘至教学科研四级岗或教学科研七级岗。首轮聘任不作低一级岗位的试聘。

(四)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可破格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但只能破格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岗,其岗位另行追加,正高级、副高级岗位的破格竞聘人数分别不超过其岗位总人数的20%10%

(五)管理服务岗位一至三级岗的数量根据上级规定设置。

第三条 聘任期限

本轮聘任期限为3年,从202011日至20221231日。

第四条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

1.进岗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教风严谨,能认真教书育人,热爱本职工作;

2)承担学院、分院或学科组织安排的专业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遵守职业操守。

2.进岗教学业绩条件

前三个教学业绩统计年(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至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中,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48课时,每年教学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须分别达到180210245当量课时;破格竞聘四级、七级教学科研岗的,其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380当量课时,且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1A及以上。

经学院批准同意的脱产进修(学术假)人员、组织选派的脱产挂职锻炼人员在脱产期间不作教学工作业绩要求。

3.进岗学术业绩必备条件

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201711日至20191231日)中的学术工作量情况及所在研究领域取得的影响力而定。

1)二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①立项主持或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不含小额资助或主任项目,项目只统计1次立项或结题年份,下同)

②立项主持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③主持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单项科研项目经费80万,人文社科类单项科研项目经费40万);

④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

⑤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1项;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

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学术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2)三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①立项主持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

③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60万,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30万);

④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一篇论文只能计算1次,下同)发表一级期刊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理工医类2//项,人文社科类1//项;

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A类项目)获得国家三等奖1项;

获得院级教学优秀奖3次;

⑧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A或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2A且有2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Z1

⑨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学术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3)四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

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20万,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10万);

③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

④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

⑤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论文,理工医类一级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

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A类项目)获得省一等奖1项;

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B及以上或有3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Z2及以上,且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当量课时;

⑨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学术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4)五级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①立项主持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

③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60万,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累计30万);

④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理工医类2//项,人文社科类1//项;

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A类项目)获国家三等奖1项;

获评省级教坛新秀且有两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A

⑧获得院级教学优秀奖3次;

⑨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A或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2A且有2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Z1

⑩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学术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5)六级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

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20万,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10万);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

④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论文,理工医类一级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

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A类项目)获得省一等奖1项或省二等奖2项;

获得教学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1项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项;

⑧获得院级教学优秀奖2次;

⑨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B及以上或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均为Z2及以上;

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学术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6)七级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①立项主持或完成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15万,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9万);

③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A类项目)获得省三等奖2项或市一等奖2项;

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

获得教学技能竞赛市级三等奖1项;

获得院级教学优秀奖1次;

⑧近三年有2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B及以上或有2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Z2及以上,且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80当量课时;

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学术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7)八级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①立项主持或完成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30万,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15万);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④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论文,理工医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

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⑥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A类项目)获得国家三等奖1项;

⑦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2项;

⑧获得院级教学优秀奖3次;

⑨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A或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2A且有2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Z1

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学术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8)九级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①主持立项或完成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②主持立项或完成院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③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6万,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项目经费3万);

④以第一作者发表期刊论文1篇;

⑤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A类项目)获得省二等奖1项或省级奖项3项;

⑥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市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2项;

⑦获得教学技能竞赛市级二等奖1项或院级二等奖及以上2项;

⑧获得院级教学优秀奖2次;

⑨近三年有2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B及以上或有4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Z2

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学术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9)十级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①立项主持或完成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②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A类项目)获得省三等奖1项或市一等奖1项;

③获得教学技能竞赛院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

④获得院级教学优秀奖1次;

⑤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C及以上或有2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Z2,且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440当量课时。

10)十一级岗:受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两年以上,完成规定及分配的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11)十二级岗:受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规定及分配的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12)十三级岗:员级岗位,完成规定及分配的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13)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可破格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但只能破格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最低岗,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竞聘七级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竞聘四级岗,申请破格竞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的学术业绩须分别达到学院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条件要求。

第五条 管理服务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二)进岗条件

一级岗位Ⅰ:正院级干部。

一级岗位Ⅱ: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正院级干部。

二级岗位Ⅰ:副院级干部。

二级岗位Ⅱ: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副院级干部。

三级岗位:院党委委员。

四级岗位Ⅰ:学院职能部门正职、分院院长或书记。

四级岗位Ⅱ:(1)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职能部门正职、分院院长或书记;(2)主持工作的职能部门副职、分院副院长或副书记;(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能部门副职、分院副院长或副书记;(4)任职能部门副职、分院副院长或副书记满10, 参加工作满25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有3次院级优秀。

五级岗位Ⅰ:职能部门副职、分院副院长或副书记。

五级岗位Ⅱ:(1)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职能部门副职、分院副院长或副书记;(2)任正科级干部满10年,参加工作满20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有3次院级优秀;(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者;(5)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一等奖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者;(6)辅导员、教学秘书岗位工作满10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有4次院级优秀者。

六级岗位Ⅰ:正科级干部。

六级岗位Ⅱ:(1)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科长;(2)任副科级干部满10年且参加工作满20年者;(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博士学位者;(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且参加工作满20年者;(5)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25年者;(6)参加工作满30年者;(7)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一等奖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者。

七级岗位Ⅰ:副科级干部。

七级岗位Ⅱ:(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或硕士学位,且参加工作满15年者;(2)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20年者;(3)参加工作满25年者;(4)辅导员、教学秘书岗位工作满5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有3次部门优秀者。

八级岗位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硕士学位者。

八级岗位Ⅱ:(1)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10年者;(2)参加工作满20年者;(3)辅导员、教学秘书工作满3年。

九级岗位:其他人员。

第六条 聘任办法

(一)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由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名额内结合竞聘对象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的学术工作量进行量化排序后择优聘任,如遇学术工作量总量相同者,则以取得学术业绩分数最高项的项目数量高低进行排序。

(二)管理服务岗位一至九级岗位根据有关任命文件和聘任条件在限定名额内择优聘任。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领导全院院聘岗位的聘任实施工作;

2.讨论和审定院聘岗位人选;

3.负责研究院聘岗位聘任的有关问题。

(二)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科研与对外合作处、教务处负责人组成。日常机构设在院人事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聘任工作总体安排与协调;

2.负责竞聘对象的资格审查,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竞聘对象业绩情况进行审核;

3.负责聘任工作政策咨询与宣传;

4.完成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下达的有关工作。

(三)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成员由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院工会、机关党总支、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组成。日常机构设在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其主要工作职责:

1.接受教职工有关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投诉、申诉,并就投诉、申诉进行调查;

2.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报告,并参与审议。

第八条 聘任程序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聘任程序

1.学院在聘任之前先按各岗位相关比例确定各级岗位的数量。

2.竞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聘教学科研岗位竞聘申报表》,经分院、部门初审后交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竞聘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

4.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二)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聘任程序

1.一至三级岗由上级文件聘任。

2.四至九级岗的聘任由个人提出申请,分院或所属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发文和资格条件对竞聘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第九条 相关规定

(一)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实行三年一聘。在一个聘期内,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若其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学位发生改变则自学院发文聘任或取得学历、学位后的下月起自动进入新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学位对应的最低等级进行聘任。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若其职级、职务或学历、学位发生改变则自学院发文聘任或取得学历、学位后的下月起按新职务、职级或学历、学位对应的等级进行聘任。

(二)新引进及录用人员按进院工作时间所在的上或下半月为起始时间实施聘任。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进院当年的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学术业绩要求执行同岗级人员的进岗条件,涉及到进院工作以前时段的成果可计为进岗业绩,首次聘任时不占岗位数。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根据管理服务岗位的进岗条件进行聘任。

(三)院领导和具有副高职称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院院长、分院书记、分院副院长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选择教学科研岗位或管理服务岗位。选择教学科研岗位者,其进岗条件与同岗级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相同(其中教学工作量为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一半)。

(四)因工作需要从分院调至院部机关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可竞聘教学科研岗位,并就高享受教学科研岗位的基本工作奖。竞聘教学科研岗位时其教学工作量可放低要求,但其每年承担的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得少于48课时,学术业绩要求按相应院聘教学科研岗位的进岗条件执行。交叉选岗人员的岗位属管理服务岗,年度绩效考核按管理服务岗考核。

(五)管理服务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坐班制。如所在学科缺编,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一般年均周不超过4课时,总量应不超过200当量课时,在200-270当量课时之间的减半发放,超过270当量课时的不予结算,课时费标准执行开课分院的课时费标准,课时费由开课分院承担。

(六)因岗位调整无法在原岗位级别上任职的干部可享受一届原岗位待遇,由上级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学院领导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经学院同意保留待遇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不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署名的个人学术业绩也可作为本次进岗的学术业绩。

(八)本轮聘任中涉及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截止时间至20191231日。

(九)201711日至20191231日的学术业绩工作量按《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术业绩量化管理办法》认定。教学工作量按相应办法计算。

(十)下一轮聘期考核时,教学业绩统计时间为2019-2020第二学期至2022-2023第一学期,学术业绩统计时间为202011日至20221231日。聘在管理服务岗人员的工作业绩统计时间为202011日至20221231日。

(十一)竞聘教学科研岗位者,在进岗和聘期考核时,在每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48课时的前提下,允许其按1分学术工作量等于12个当量课时进行折算,用于折算的学术工作量不再用于进岗排序。

(十二)专门从事学术研究的研究机构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可竞聘教学科研岗,其教学工作量要求与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同,教学工作量不足时可用学术工作量进行折算。

(十三)教学业绩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学术业绩由科研与对外合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条 附则

(一)聘任对象为绍兴文理学院划拨的事业编制人员、学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工、劳务派遣、劳务协议人员不列入本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范畴。

(二)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2011日起施行,原《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绍学院元培﹝201177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绍学院元培﹝201178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绍学院元培﹝201179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绍学院元培﹝201180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聘教学科研岗位竞聘申报表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聘管理服务岗位竞聘申报表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内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1.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

主任:沈红卫 叶访春

委员:李 黎 石旭明 沈 玮 俞国芬 周思红

2.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胡利胜

成员:王学炎 徐 锋 胡国军 朱

3.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

组长:俞婷婷

成员:何秋芳 傅飞娜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聘教学科研岗位竞聘申请表

姓名

所在分院

竞聘岗位

教学科研岗 级岗

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进岗基本条件

是否满足:

进岗教学业绩条件

统计时间

教学工作量

教学业绩考核等级

16/17学年第2学期至17/18学年第1学期

17/18学年第2学期至18/19学年第1学期

18/19学年第2学期至19/20学年第1学期

年均教学工作量:??当量课时,总教学工作量:??当量课时。

进岗学术必备条件

业绩情况(统计时间:2017.1.1-2019.12.31

达到教学科研岗级岗学术必备条件

参照学术业绩填表说明填写

参照学术业绩填表说明填写

参照学术业绩填表说明填写

学术业绩

类别

业绩情况(统计时间:2017.1.1-2019.12.31

分值

课题项目

填表说明:请写明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结题时间、排名?/

论文论著

填表说明:请写明论文题目、刊物名称、级别、发表时间、排名?/

专利授权

填表说明:请写明专利题目、级别、取得时间、排名?/

应用对策

研究

填表说明:请写明题目、采纳部门、采纳时间、排名?/

科研经费

填表说明:注1:没有列入上面课题项目计分的纵、横向项目经费。注2:请写明经费项目来源、经费到校的金额和时间。

获奖

填表说明:请写明获奖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排名?/

团队建设

填表说明:请写明团队建设名称、级别、立项时间、验收时间、排名?/

学术工作量:

注:填写每栏业绩请按“填表说明”填写,填好后请删去“填表说明”。表格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其他业绩特别情况说明:

 

以上所填材料属实。 本人签名:  

分院(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审核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考核等级、进岗学术必备条件和学术业绩中的教学类成果、项目、指导学科竞赛等相关业绩。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审核意见

科研与对外合作处负责审核进岗学术必备条件和学术业绩。

 

 

审核人签名: (盖章)

人事处审核意见

人事处负责审核人员的基本信息。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学院意见

 

经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 同志为教学科研岗 级岗位,聘期自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盖章)

附件3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聘管理服务岗位竞聘申请表

姓名

所在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实际工作

学历

取得时间

年度

考核等级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

年度

2018年度

2019

年度

学位

取得时间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晋升时间

符合聘任条件情况

一、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二、进岗条件符合情况

对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绍学院元培[2019]**号)中第五条管理服务岗位聘任条件,符合管理服务岗 级岗的聘任条件,现竞聘管理服务岗  级岗。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核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月   日

学院意见

经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 同志为管理服务岗级岗位,聘期自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学院(盖章)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