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理工工会〔2025〕1号(绍理工办发〔2025〕37 号)绍兴理工学院教职工慰问及困难补助办法发布日期:2025-12-08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规范慰问、帮扶工作,更好地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25〕2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教职工慰问及困难补助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慰问原则
以人为本,及时慰问。
二、慰问项目
慰问对象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下同),具体慰问项目如下:
(一)法定节日。
(二)教职工生日。
(三)教职工结婚、生育。
(四)教职工生病住院。
(五)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去世。
(六)教职工退休离开岗位。
(七)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重大意外、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的。
三、慰问标准
(一)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教职工发放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0 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70%。
(二)教职工生日,在生日当月一次性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教职工结婚、生育时,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实物或现金,生育二胎及以上时,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
(四)教职工生病住院时,每人每次不超过1200元,其中不超过1000元可以实行现金慰问。同一人同一种病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以一次为限。
(五)教职工本人去世时进行慰问,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可另送不超过200元的花圈。
(六)教职工退休离开岗位时,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七)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重大意外、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根据教职工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四、组织实施
慰问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联动机制。其中:
(一)法定节日慰问由校工会统筹组织实施,慰问品应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会员本人签收的清单。
(二)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等教职工的慰问由各分工会联合本单位(学院、部门)实施,慰问支出按流程(相关发票、表格)经校工会审核后到计财处报销。
(三)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由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实施。
(四)教职工退休慰问由校工会会同相关分工会联合实施。
(五)困难慰问由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分工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补助金额,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实施。
(六)其他类别的慰问活动由校工会统筹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各分工会要以人为本,密切关注各项需要慰问的情形,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慰问帮扶工作,切实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六、附则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