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理工工会〔2026〕5号绍兴理工学院工会文体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26-07-21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展示教职工的精神风貌,更好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工会对参加活动的团体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25〕25号),结合学校实际及有关大众文体比赛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参与学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对象为学校工会会员,奖励对象为参与活动的获奖团体和个人。

二、奖励类别及范围

根据活动的性质,设置奖项的活动设团体奖和个人奖,奖励范围不超过整个活动参与团体或个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活动可设参与奖,奖励范围为全体参与者;其他活动的奖励参考活动主办方的奖项设置,或由各参赛方共同商定。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采用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一)设置奖项的校内活动

1.团体奖:以分工会/机关小组为单位的团体项目(含团体总分,下同),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其中,4-9人的团体项目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1200元、1000元,10人及以上的团体项目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2500元、2000元,同时对前三名获奖团队颁发奖牌。

2.个人奖:以单人形式参与或需要由2-3人组成搭档完成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奖励标准分别为人均400元、300元、200元。视活动需要可对前三名获奖个人颁发奖牌。

3.奖项设置条件:团体项目的参与团队8个及以上、个人项目的参与人数8人及以上时,按上述方式进行奖励;参与团队/个人少于8个/人时,该活动项目取消,不进行奖励。

(二)不设置奖项的校内活动

不设置奖项的活动可设参与奖,可为参与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

(三)其他活动

其他活动是指上级工会主办或学校与外单位联合举办等活动。在上级工会活动中获得名次或奖项的团体及个人,按活动主办方奖励标准进行配套奖励;参与学校与外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按活动主办方的奖项设置或各参赛方的共同商定进行奖励。对参与了上述活动但未获奖的团体或个人,校工会可视活动等级及举办方安排等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实物鼓励。

四、奖励发放

校内活动获奖的团体,由分工会按照奖励额度,在规定范围内从定点供应商采购实物并发放奖励,获奖个人的奖励及不设置奖项和其他活动的奖励,由校工会统筹发放。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着装要求及聘请教练、裁判或评委等支出,按照浙江省总工会文件(浙总工发〔2025〕25号)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经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